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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市经信局多项项目申报工作正在进行!

政策目录:

1.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2020年技术改造、新增投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的通知

2.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2020年度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

3.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工业企业“新上规”激励措施的通知

4.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有关政策的通知

5.关于申报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

6.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01

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2020年技术改造、新增投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的通知

成经信财〔2020〕18号

成都天府新区发经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奋力完成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意见〉的通知》(成经信财〔2020〕7号)文件要求,现将全市2020年技术改造、新增投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改造补助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66个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内,重点支持“5+5+1”重点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发展方向,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设备投资达500万元(含)以上,近两年备案(2018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竣工投产(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之间竣工投产)的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1.《成都市技术改造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竣工报告。

4.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7.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8.企业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三)支持标准

1.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含)-2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2亿元(含) 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2.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于或等于50%,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核定相应补助;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小于50%,按设备投资额2倍的5%核定相应补助。

(四)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 王新宇 61881620

二、新增投资补助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本土民营企业在我市66个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内新增投资,重点支持“5+5+1”重点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方向,2018年11月28日后签订投资协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协议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1.《成都市新增投资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5.产业功能区(园区)开具的项目开工时间证明;

6.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7.《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8.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9.企业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三)支持标准。

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四)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 吴见殊 61881618

三、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2018年7月1日后从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含)以上,重点支持“5+5+1”重点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方向,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同时,对于2019年按照《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要求申报并通过审定,已获部分补助资金支持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若需兑现剩余投资补助资金的,可一并申报。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1.《成都市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5.产业功能区(园区)开具的项目开工时间证明;

6.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7.《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8.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9.企业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三)支持标准。

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四)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 吴见殊 61881618

四、申报要求。

(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对项目业主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审核合格的项目(含上报文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具体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经信局。上报文件中须对申报的项目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三)2020年4月24日为各区(市)县上报截止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再予以申报。

 

    
 

02

 
    

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2020年度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落实国家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及其《申报指南》(成经信财〔2017〕89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成都市2020年度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企业按附件2格式编制《成都市2020年度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申报书》。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将初审合格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并将《成都市2020年度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推荐表》(附件1)及企业申报书一式两份送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电子文档发邮箱75906280@qq.com)。

二、申报时间

2020年4月20日前。

三、申报类别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项目

1. 重点支持方向

面向重点行业实现供应链、产业链整合与协同利用的行业级平台;面向产业功能区等提供区域资源协同、区域设备规模接入、微服务开发等区域级平台;支撑企业智能生产管控、设备预测性维护、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需求的综合性平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面向工业数据采集、汇聚和应用的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运行监测平台等。

2. 申报条件

平台部署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面向制造业企业提供服务,具备一定活跃用户,对行业、区域和产业链发展具有较强的支撑作用。

3.支持标准

按平台建设、运营投入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平台建设投入包括购置、租赁或开发平台所需的计算机硬件、信息系统、人力投入等费用,平台运营投入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运行所必需的网络、电力、推广、维护、人力投入等费用。人力投入为研发、运营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4.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互联网增值服务许可证,均须加盖企业鲜章;

(3)平台建设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系统设计、人员配置、验收报告、付费用户名单与合同等);

(4)与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匹配的投入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人员的工资表、社保证明、公积金证明、银行转账凭证等);

(5)其他需提供材料复印件。

(二)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利用5G等进行园区或企业内外网改造,引领5G与行业融合创新;企业管理、设备与核心业务迁移上云;工业APP移动化或互联网化应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运用工业互联网实现产业链协同与制造模式创新;运用数字孪生等实现设备远程精准控制;对采用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系统解决方案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

2.申报条件

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如项目含数控生产设备需投入1000万元以上),充分体现信息通信、智能控制等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应用,设备联网运行,使用效果良好,具备较高的行业示范引领效应和可复制推广价值。

3.支持标准

按项目投入(包括数控生产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网络设备、网络服务租赁、云服务租赁、设备联网改造、系统设计咨询等,鼓励企业采用本地企业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15%-2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鲜章;

(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系统设计、验收报告、效益评估等,如项目含数控生产设备需提供备案手续);

(4)与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匹配的投入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5)其他需提供材料复印件。

(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

1.申报条件

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批复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企业。

2.支持标准

对实现达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企业的批复文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产业功能区范围内;

(二)项目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如属跨年度建设项目,项目投入时间的认定最长可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五、注意事项

(一)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应为“成都市信息化重点示范应用项目库”储备项目(具体参见《关于做好成都市信息化重点示范应用项目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储备项目可通过成都市工业管理服务平台填报);

(二)企业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准备原件供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市经信局负责对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和内部审核,按程序提出补贴建议;

(四)具体项目申报由市经信局负责统一解释。

六、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潘洋,61883970

 

    
 

03

 
    

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工业企业“新上规”激励措施的通知

成经信办〔2020〕5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加大政策调节力度,加强工业企业上规培育,激励工业企业加快成长壮大、尽早上规,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成都市促进工业企业“新上规”激励措施》,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日

 
成都市促进工业企业“新上规”激励措施

 

为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加大政策调节力度,加强工业企业上规培育,激励工业企业加快成长壮大、尽早上规,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我市原“新上规”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经研究,制定本激励措施。

一、工业企业“新上规”激励措施

(一)上规贡献奖

“新上规”工业企业按上规时核定的年度营业收入分三档给予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按照原政策执行,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

(二)稳规成长奖

2019年(含)起首次上规的工业企业,自上规当年起连续两年年度营业收入均保持在15%(含)以上增速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保持在25%(含)以上增速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区(市)县工业“新上规”工作激励措施

(一)强化目标考核

每年下达年度区(市)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户数、净增户数目标,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评体系,每季度通报目标完成情况及各区(市)县排名。

(二)定期通报表扬

每年按超额完成年度目标比例、对全市贡献大小,评定出5个工业企业“新上规”工作成效显著区(市)县,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

三、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所称“新上规”工业企业,指2019年(含2019年)后首次纳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包括成长上规企业和新建投产上规企业。

(二)本措施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申报并负责解释。

(三)企业可同时享受本措施中“上规贡献奖”和“稳规成长奖”,不再重复享受市级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四)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04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有关政策的通知

成经信财〔2020〕15号

 
成都天府新区发经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有关政策的通知》(川经信办〔2020〕16号)和《落实省政府<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川经信办〔2020〕20号)的要求,现将涉及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围绕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红外体温检测设备、急需紧缺原辅材料(熔喷布、耳带、鼻梁条)的生产、扩产、转产。

(二)口罩机、压条机、新型医用口罩、红外体温检测设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新产品研发攻关。

(三)申请扩产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转产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设备研发攻关奖励的企业,须在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和II级响应期内完成扩能改造且形成产能、新获得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相关的贷款、研发攻关的新产品已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支持类别和基本条件

(一)疫情防控物资扩产扩能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

1.企业纳入“四川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且生产情况纳入经济和信息化厅重点生产企业动态监测;

2.新购置生产设备到位且形成产能,在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

3.服从国家、省统筹调配。

(二)转产疫情防控物资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

1.企业纳入“四川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且生产情况纳入经济和信息化厅重点生产企业动态监测;

2.新购置生产设备到位且形成产能,在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

3.医用物资生产企业需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相应生产资质,其余企业需取得相应生产资质;

4.转产产品需符合相应质量标准,取得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相关证明;

5.服从国家、省统筹调配。

(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贷款贴息

1.企业纳入“四川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且生产情况纳入经济和信息化厅重点生产企业动态监测;

2.企业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和II级响应期内新获得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相关的技术改造、流动资金贷款。

(四)疫情防控物资及相关设备研发攻关奖励

1.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研发攻关的新产品(以下简称新产品)是指企业为满足我省疫情防控需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而研发的疫情防控新产品;

2.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应在省内组织生产,疫情发生前未实现规模化生产。

 3.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应在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和II级响应期内已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兑现流程

(一)地方申报。由企业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扩产、转产、研发和获得贷款等情况进行核实,按照企业申报范围、类别和条件准备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我局,我局复核后,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补助资金。

(二)资金拨付。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根据核实上报的企业扩产、转产、研发和获得贷款等情况,按照省政府“十条措施”规定,核算补助资金。企业扩产、转产设备投资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采取预拨付部分资金到相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用于支持企业生产;新产品研发攻关,在新产品上市后,按研发投入总额的50%给予奖励。

(三)清算拨付剩余资金。我局将督促、指导各相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扩产、转产技改项目建设、贷款使用、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上报我局,我局复核后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同一项目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累计不得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00%,企业设备投资超出正常范围的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另行组织专家核定。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清算,由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回或拨付相关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摸排,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企业申报补助,做好支持政策落实工作。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对所报企业项目进行严格筛选核实,不得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资金补助。

(三)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全过程监督管理资金使用,监督指导企业规范使用补助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和随意调整。

(四)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基础上,于2020年4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一式三份、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档)一同报送我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疫情防控-扩产转产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申报

工业投资处   汪连平   61881608

疫情防控-研发攻关奖励申报

工业设计与创新创意处  赵  斌  61881587

疫情防控生产企业贷款贴息申报

产业金融服务处   王敬雯 61883962

陈  欣 61883959

 

    
 

05

 
    

关于申报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

成经信财〔2020〕14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发改(经发)局、公安局:

为落实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规〔2019〕1号)等有关政策,经市经信局等5部门共同研究,现将我市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非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需委托本市全资销售子公司或授权经销商代为提交申报资料)。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销售,且2017年及以前年度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已完成中央财政补贴清算的新能源汽车。

(二)车辆状态应为正常。车辆状态不正常的(包括:逾期未检验、报废、被盗抢等),待车辆恢复正常状态后,可在下一批次直至最后一批次时重新申报(但需重新提供全套申报资料);2015(2015年4月12日-2015年12月31日上牌登记车辆,下同)、2016年度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上牌登记的车辆,因车辆状态不正常未获市级补贴资金,现已恢复正常状态的,此次可申报(需重新提供全套申报资料)。已获得了全部市级补贴的车辆不得重复申报。

(三)生产企业应不属于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取消补贴的情形。

三、补助标准

2017年度上牌车辆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50%的市级配套补贴;2015年度、2016年度上牌车辆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60%的市级配套补贴。

四、申报、转报时间和受理单位

(一)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生产企业或者汽车经销商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其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转报时间及受理单位。各区(市)县主管部门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转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五、申报和转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至附件6准备。

(二)转报要求。相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及时组织辖区内企业或者经销商申报,并会同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发改(经发)局、公安局对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按照附件7准备转报材料。

(三)时限要求。请严格遵守申报和转报时限。

以上(一)、(二)项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咨询电话

(一)市经信局汽车产业处:杨祝庆;61881638

(二)市财政局企业处:黄羽;61882554

(三)市科技局高新处:冯薇;61881731

(四)市发改委环资处:赵森;61886133

(五)市公安局交管局:张俊锋;87850019

 

    
 

06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成经信财〔2020〕13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成都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9年市属国有企业及区(市)县标准厂房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成工经领〔2019〕2号)、原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产业功能区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

(一)支持标准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中心城区区(市)县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的3%给予补助;郊区区(市)县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个产业功能区年度内补助最高5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成都市统一规划布局的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业片区内的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园区循环改造、新建(改造)园区环保设施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含《2019年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区(市)县汇总表》,详见附件1);

2.《2019年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2);

3.开发、建筑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5.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进度计量表、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工程款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6.项目布局图;

7.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12,下同)。

二、产业功能区投资新建(改造)三层及以上厂房

(一)支持标准

对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的厂房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三层及以上厂房的,对改造厂房(不含原有部分)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我市统一规划布局的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业片区内新建或改造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且已在2019年度内建成的三层及以上厂房建设项目。今年以五大重点产业为主,着重支持入驻企业符合其产业定位且投运效果明显的厂房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联合行文申请报告(含《2019年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新建(改造)三层以上厂房补助资金申请区(市)县汇总表》,详见附件3);

2.《2019年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新建(改造) 三层及以上厂房补助资金项目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4);

3.新建(改造)三层及以上厂房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5.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含竣工验收备案书或表)、不动产权证或规划土地核实意见书、工程进度计量表、当年工程款支付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6.项目布局图;

7.诚信申报承诺书。

三、支持产业功能区升级

(一)支持标准

1.对上一年度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产业功能区,分别按照国家级1000万元、省级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2.对上一年度新创建的国家级新型工业化及其他专业化基地的产业功能区,按照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申报条件

2019年新增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新创建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及其他专业化基地的产业功能区。

(三)申报材料

1.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联合行文申请报告(含《2019年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升级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5);

2.国家(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公告文件。

四、标准厂房入驻企业生产运营场地租金补贴

(一)支持标准

连续三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入驻企业符合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定位;

2.入驻企业上一年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税收要求;

3.租赁两层(不含层高8米以上的单层厂房)及以上多层标准厂房的企业;

4.2019年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贴核算10万元(含)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含《2019年成都市标准厂房入驻企业生产运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区(市)县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6);

2.《2019年成都市标准厂房入驻企业生产运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7);

3.企业上一年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税收标准证明(参考附件8),由所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企业提供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出具,具体亩均税收标准见《市经信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门槛的通知》(成经信发〔2019〕5号);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租赁生产经营场地合同、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

6.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标准厂房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补贴

(一)支持标准

按照入驻企业实际使用厂房面积,连续三年按每月3元/平方米给予标准厂房专业招商运营管理公司最高100万元/年/户的资金补助。

(二)申报条件

1.专业机构运营的标准厂房为纳入市目标考核建设任务的标准厂房;

2.符合所在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定位的标准厂房入驻企业入驻率达85%以上;

3.2019年标准厂房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补贴核算10万元(含)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含《2019年成都市标准厂房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补助项目区(市)县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9);

2.《2019年成都市标准厂房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补助项目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10);

3.《2019年成都市标准厂房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补助项目入驻企业汇总表》(专业运营管理机构填写,由所在功能区管委会审核符合产业定位入驻企业入驻率是否达85%,并盖章确认,详见附件11);

4.专业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专业运营机构与标准厂房项目业主、入驻企业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复印件);

6.专业运营纳入市考核目标任务的标准厂房证明(以所在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纳入全市年度标准厂房目标考核任务项目为准);

7.诚信申报承诺书。

六、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产业功能区推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王万平;联系电话:6188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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