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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我市多项项目申报工作正在进行!

政策目录

成都市科技局:

1.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成都市经信局:

2.关于申报2020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项目的通知

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创新与设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01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2020-04-07 13:49     来源:发展规划处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科技厅开始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流程、申报注意事项、具体要求等详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川科资〔2020〕15号,网址:http://kjt.sc.gov.cn/zhuzhan/tz/20200402/36144.html)。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有关单位积极申报。

一、限额推荐

此次申报我局将按照专项组织实施要求,结合推荐名额限项择优推荐。我市总推荐名额50个,其中申报100万元项目推荐名额10个。

二、申报时间

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于2020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书中的推荐单位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三、材料报送

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在线填报的项目申报书电子版(PDF)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邮箱(cdkjck@sina.com),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市科技局窗口联系电话:86924834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7日

 

    
 

02

 
    

关于申报2020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项目的通知

成经信财〔2020〕21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18〕32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和原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成经信财〔2017〕89号)精神,为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激励企业加快成长壮大,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申报企业在2018年或2019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内(微型企业可不在名单内),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18年11月5日(含)前成立,注册且税收关系在我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业发展符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5+5+1”现代产业体系方向。
(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申报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未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录。
二、扶持项目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新(扩)建产业链项目,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支持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扩大生产。
项目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建或建成,项目备案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需要在当地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投入发票开具时间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且实际支出在50万元(含)以上。
(二)信息化应用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在财务、生产、营销、人力资源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效率。
项目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投入发票开具时间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且实际支出在20万元(含)以上。
(三)管理咨询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通过管理咨询,优化研发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流程,推进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项目在2017年到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投入发票开具时间在2017年到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且实际支出在15万元(含)以上。
三、补助内容、方式和额度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补助内容。包括购置设备及配套设备、安装工程、新(改)建场地、购买配套软件等费用,不包括购置地产、房产、原材料、运输工具费用以及企业生产、运营成本费等。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3.其他。中小企业为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2%的比例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融入龙头企业项目,是指中小企业为《2019年中国企业500强》《2019年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100强》《2019年成都企业100强》等榜单内企业配套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30%以上的产能须专项为上述企业配套。
(二)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
1.补助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技术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软件及配套硬件费用。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三)管理咨询项目
1.补助内容。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支出包括管理咨询费用及配套的软件硬件费用。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17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四、申报资料
(一)企业提交的资料
1.2020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项目申报书;
2.2020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项目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复印件;
4.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项目实施条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收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等,2000字以内。中小企业为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附件说明配套情况);
5.项目在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项目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需在申报系统内上传项目发票、付款凭证扫描件);
7.项目合同复印件(信息化项目、管理咨询项目),管理咨询诊断报告和结案报告复印件(管理咨询项目);
8.2018年项目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含二维码);
9.人社部门出具的2019年12月企业社保名单;
10.2019年12月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请在“成都市工业服务管理平台,jcpt.cdjx.chengdu.gov.cn”下载打印,盖企业公章);
11.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材料;
12.微型企业承诺(微型企业出具);
13.真实性声明;
14.2019年项目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含二维码,不报送,2020年专项审计时备查)。
说明:第1、2、6、12、13项,请企业登录“成都市银企校院对接服务平台,www.cdsme.ex1.cdjx.ipv6.chengdu.gov.cn”填报,打印。请企业严格按照上述顺序装订申报资料并将申报资料按顺序扫描成PDF文档。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资料
1.推荐文件。内容包括推荐申报企业经核实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说明;推荐企业经核实为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情况(包含龙头企业名称、所属榜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产能配套率);微型企业资格初审。
2.《2020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盖章);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成都市银企校院对接服务平台,www.cdsme.ex1.cdjx.ipv6.chengdu.gov.cn”按程序打印。
3.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实、审查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局。
(二)市经信局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委托审计机构对评审合格项目进行项目专项审计。
(三)评审、审计合格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只能在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管理咨询项目中选择申报一个项目。
(二)项目内容、票据重复申报国家、省及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不予支持。
(三)计算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不含税,单个票据不含税金额≥1万元(同一事项的连续发票除外)。
(四)票据必须有对应的对公银行汇款凭证。
七、上报时间
各区(市)县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一式2份)、电子材料(PDF文档)统一上报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八、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王兵、潘强,电话:61885840。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刘远洋、周密,电话:87710082-6602、87710082-8008。
技术咨询QQ群:291880894、367121475。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4月9日

 

    
 

03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创新与设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及《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要求,开展对2020年成都市工业设计及创新类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励

(二)工业设计中心自身能力建设补助

(三)科技成果转化补助

(四)企业创新能力奖励

二、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在66个产业功能区内,2019年获得国家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

2.支持标准。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1)《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励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1);(2)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批复认定文件(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业设计中心自身能力建设补助

1.申报条件。在66个产业功能区内,获得市级(含)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2019年通过购置设备、软件实现工业设计能力提升。

2.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中心,按上一年度新增设计设备和软件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申报材料。(1)《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自身能力建设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2);(2)市级(含)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证书或批复认定文件(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上一年度新增设计设备和软件投入材料:设备及软件采购支出明细汇总表、发票、会计处理凭证、银行付款凭证、采购合同。

(三)科技成果转化补助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1)在66个产业功能区内,围绕新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2)上年度(或连续12个月)实现项目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3)项目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2.支持标准。按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研发设备、研发材料、研发相关检验费、研发相关模具费)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1)《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3);(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研发项目的立项报告;(4)与研发项目相关的专利等相关资料;(5)产品生产需要批准的,相关的批准许可证;需备案的,相关的备案手续;(6)2019年度经审计后的企业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审计后的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7)本项目近两年技术合同情况表,技术合同、技术支出对应的发票、银行付款凭证;(8)项目研发投入明细表、研发支出明细账,研发支出会计凭证、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金额较大的研发用的设备照片;(9)上年度或连续12个月项目销售收入明细表及500万以上的销售发票。

(四)企业创新能力奖励

1.申报条件。在66个产业功能区内,2019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

2.支持标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1)《成都市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奖励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批复认定(核定)文件(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确保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行文上报。并在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PDF格式及word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局工业设计与创新创意处。请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指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二)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财政补助或奖励的同一项目(含发票)不得重复申报及使用。

(三)所有申报资料须真实有效,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四)其他具体要求见申报书。

五、联系方式

(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励、工业设计中心自身能力建设补助

联系人:寇小海61881587

(二)科技成果转化补助、企业创新能力奖励

联系人: 何容娟61881587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4月7日

 

    
 

04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发经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创服函〔2020〕134号)和《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0〕3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并在疫情期间对入驻中小微企业实施厂房租金减免的省级示范基地。
二、补助期限和标准
补助期限:2020年2月—3月
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示范基地采取网上备案和纸质材料申报方式,纸质材料内容与网上填报内容必须一致。
(一)网上备案。组织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http://202-61-89-178.cdjx.ipv6.chengdu.gov.cn:1088),完成项目入库。
(二)示范基地纸质资料
1.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3.申请报告:
①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成立时间、示范基地评定时间、运营面积;截至2020年3月底入驻的企业数量和类别、经营规模及就业人数等。
②基地运营情况:包括2019年基地运营成本和运营收入、2020年1-2月基地运营成本和运营收入、截至2020年3月底入驻企业复工复产情况。
③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情况:包括减免租金期限、减免企业数、享受减免企业租用面积,减免租金额等。
4.基地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基地厂房(办公场所)产权证明。
6.疫情期间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入驻企业厂房租金汇总表(附件3)。
7.租金减免佐证材料(基地与入驻企业合同,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企业租金缴纳凭证)。
8.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以上材料编制目录、标注页码并按顺序胶装成册。
(三)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资料
1.推荐文件;
2.运营单位纸质申报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要求。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公开组织申报,现场开展审查,不得随意扩大范围、降低标准,对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相应承担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申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后,企业编制相应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项目于2020年4月7日17:00前将书面审查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三)绩效要求。专项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应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所在地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于2020年7月10日前开展绩效自评并及时报送我局。绩效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后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及财政厅。
五、监督管理 
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性。省上和市上将不定期对获取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采取责令整改、收回资金、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联系人:王兵,联系电话:028-61885840;陈政廷,联系电话:028-61881604。
(二)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联系电话:028-85353521。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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