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指南
为提升创投企业备案效率,规范备案操作要求,成都市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协会编制《成都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指南》,详细解读创投企业备案核心要点和配套扶持政策,助力企业高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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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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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条件
1.注册登记: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3.实收资本: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4.投资者要求: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5.高管要求: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需满足上述高管要求。“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6.投资限制: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7.存续期限:创业投资企业的存续期不得短于7年。
8.业务禁止: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1.申请报告。
2. 公司章程(公司型创投企业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机构的公司章程及委托管理协议;以合伙型设立的,提供合伙协议)。
3. 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型创投企业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合伙型设立的,还应提供管理合伙人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工商登记文件应为最近一期加盖工商档案信息查询章的登记文件。
4. 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协议和已缴出资情况。
5. 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以来经营概况。
6. 有关附表:
附表1、《创投企业基本情况表》
(委托管理的,还应填附表1.2、《创投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表2、《创投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委托管理的,还应填附表2.2、《创投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附表3、《创投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附表4、《创投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附表5、《创投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附表6、《创投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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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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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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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抵扣
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①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②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于备案后 30天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选择核算方式后3年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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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5年)
对在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公司制形式新设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以合伙制形式新设立、运营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对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1.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4号);
6. 成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成金管发〔2025〕6号)。